院属各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,推动文华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建设和发展,学校拟对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,请院属各部门将教职工2021年下半年科研成果汇总统计后交至教务处进行审核认定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成果范围
(一)获奖成果
1. 论文(著作)类。教职工撰写并获奖的各类论文、调查报告、著作、教材等(各出版社、编辑部授予的奖项不参与统计)。
2. 作品类。教职工创作、参演并获奖的各级表现类、表演类作品。
3. 教育教学类。教职工在教学工作中获得的各级各类奖项(其中,“指导教师奖”所指导的对象必须是文华学院的学生)。
(二)发表/出版成果
1. 教职工撰写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各类论文、调查报告、著作、教材等。
2. 教职工创作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各类表现类作品。
(三)讲座、展演、学术交流
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2021年7-12月举办或外出参加的各级各类学术讲座、展演和学术交流活动。
二、成果获奖、发表时间
(一)2021年7月—12月,教职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论文、著作(教材)等科研成果。
(二)2021年7月—12月,教职工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赛事并获奖的科研成果。
三、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
(一)获奖类成果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及纸质复印件各一份;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复印件(含封面、封底目录、正文、版权页)一份;著作/教材需提交原著一本;各类统计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(所需表格请在教职工QQ群或微信群中下载)。
(二)学校已经表彰过的奖项请勿再重复提交。
(三)所有统计材料请于2021年12月29日前报送至文华学院教务处(尚美楼A304办公室),逾期责任自负。
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
教务处
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